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无罪辩护中,主观故意不能靠结果反向推定

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无罪辩护中,主观故意不能靠结果反向推定

许多犯罪的成立要求特定的主观故意或目的。但主观状态存在于人的内心,无法直接观察,只能通过客观事实推断。问题在于,推断必须有依据,不能因为出现了损害结果,就反推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无罪辩护中,把主观要件的独立审查作为重要角度,反对用结果倒推故意的论证方式。

以诈骗类犯罪为例,非法占有目的需要通过资金去向、履约行为、事后态度等客观事实判断,而不是因为款项未能归还就直接认定。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团队会审查当事人取得财物时的实际条件、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具有归还意愿和补救行为。有真实经营投入、有持续沟通、有部分返还的,与自始以骗取为目的在事实层面不同,这一不同需要证据来证明,也需要辩护人把它论证清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边界同样需要独立审查。当事人是否知道上游行为的犯罪性质、知道到什么程度、是否从中获取与犯罪规模相匹配的利益,都需要具体证据支撑。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会审查参与的时间节点、获取报酬的方式、与核心人员的关系紧密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性等客观事实。对于被邀约、被蒙骗或者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团队会就其对犯罪性质的认知程度提出有依据的意见,而不是接受笼统的应当知道推定。

主观要件审查的难点在于,它要求辩护人既理解构成要件,又能把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判断。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是把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所处环境和获取信息的方式放回行为当时的情境中评价,避免用事后视角替代行为时的认知。团队会区分“不知道”“不应当知道”和“知道但轻信能够避免”等不同情形,因为它们对应的法律评价并不相同。

无罪辩护不是否认一切,而是把指控中每一个要件都放到证据下检验。主观故意是其中最容易被结果掩盖的一环。北京璟致律师事务所坚持对主观要件作独立论证,如实告知案件风险,不承诺结果,把专业性体现在对构成要件的逐项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