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某银行总行全球金融部原总经理钱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明确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此案的依法纠错,不仅是司法机关践行“疑罪从无”法治原则的鲜活实践,更成为2026年金融领域反腐专项行动推进背景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精准司法、防范冤错”的典型样本,为规范金融司法裁判、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金融反腐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引。
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疑罪从无”原则是防范冤假错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核心底线。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专业化、隐蔽化趋势,部分案件因涉及复杂金融业务、证据认定难度大,对司法裁判的精准性提出更高要求。从青海高院终审改判四企业家骗取贷款罪无罪、坚守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案例,到此次内蒙古高院依法纠正银行高管职务犯罪案,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既坚决打击金融腐败,也坚决守住“不枉不纵”的法治底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当前,金融领域反腐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国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持续深化,最高法、最高检不断强化金融司法指引,明确要求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需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精准区分合法商业行为与职务犯罪的边界,防范因专业认知偏差导致的冤错裁判。此次内蒙古高院的终审裁定,正是对这一目标的坚决落实,凸显了新时代金融司法“严管与厚爱结合、惩治与保护并重”的鲜明导向。
案件聚焦:一审获刑引上诉 专业辩护破迷雾
据悉,钱某某曾任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全球金融部总经理,长期深耕金融领域,负责银行间债券交易等核心业务。202X年,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以涉嫌职务犯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审查起诉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同时侵占本单位财产,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及追缴相关款项。
“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核心证据不足,且混淆了合法投资与职务犯罪的边界。”一审宣判后,钱某某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考虑到该案涉及银行间债券交易等专业金融业务,案情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其家属委托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执行主任谢修志组成专业辩护团队,全程介入二审辩护工作。据悉,该辩护团队深耕重大职务犯罪、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多年,此前已成功办理多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纠错案件,具备深厚的金融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司法辩护经验,擅长穿透复杂金融业务表象,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司法攻坚:证据为王辨是非 疑罪从无显担当
二审审理期间,辩护团队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的辩护思路,如同青海高院审理骗取贷款罪案件时注重核心证据核查那般,全面细致梳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深入拆解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业务逻辑、行业惯例,精准排查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链条上的核心瑕疵,最终形成针对性极强的辩护意见,为案件纠错提供了坚实支撑。
针对原审判决的核心指控,辩护团队逐一攻坚:在职务侵占罪指控方面,明确钱某某与案外人的资金往来,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共同投资、合作买卖债券行为,双方自愿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财产,银行亦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不符合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核心构成要件;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控方面,通过梳理交易合同、资金流水、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清晰区分合法投资收益与利益输送的法律边界,证实涉案款项均为正常投资收益分配,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权钱交易本质;同时,辩护团队调取该银行系统内多起同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主张遵循类案检索、同案同判原则,确保司法裁量的公平公正。此外,团队还依法调取多项对上诉人有利的新证据,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辩护证据体系,进一步印证了“涉案行为系合法投资、不构成职务犯罪”的核心主张。
终审裁定:依法纠错明导向 司法公正暖人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等方式,对全案进行全面、审慎审查。合议庭重点围绕原审判决的证据链条完整性、事实认定准确性、法律适用正确性进行细致核查,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钱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能达到刑事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符合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的核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不仅为钱某某获得公正审理、洗清冤屈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勇于纠错、坚守法治的责任与担当,与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冤错案件、坚守疑罪从无原则的司法导向高度一致。
司法启示:精准司法护金融 冤错防范筑根基
此案的依法纠错,发生在2026年全国两会后金融反腐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恰逢金融领域反腐专项行动推进、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持续深化,与青海高院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一样,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和时代价值。当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常常借助合法商业外衣掩盖真实目的,给案件的证据认定、事实判断带来极大挑战,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强化专业能力,精准把握金融业务规律与法律边界,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避免因专业认知偏差导致冤错案件发生。
业内专家表示,该案作为金融高管职务犯罪二审纠错的标杆案例,与青海四企业家冤案纠错案例形成呼应,既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防范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也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办理此类案件,既要坚持高压反腐不动摇,严厉打击真正的金融腐败分子,也要注重区分合法商业行为与职务犯罪的边界,严格审查证据链条,坚决杜绝“疑罪从有”“疑罪从轻”,切实防范冤错案件。同时,该案也对规范监察调查与刑事审判的证据衔接、统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司法认定标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辩护权与公正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案件纠错,既是司法机关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金融反腐、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随着金融领域反腐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断发力,司法机关将继续立足职能,不断提升金融司法专业化水平,坚守疑罪从无底线,精准把握金融犯罪特点,既保持对金融腐败的高压震慑,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护航国家金融安全。
短评:疑罪从无守初心,司法纠错显担当。金融反腐既要“亮剑”惩治腐败,也要“护心”保障公正,这是从内蒙古高院纠错案、青海企业家冤案纠错等案例中得出的重要启示。金融领域反腐专项行动的推进,彰显了党中央深化金融反腐的坚定决心,但高压反腐绝不意味着可以突破法治底线。唯有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坚守疑罪从无原则,精准区分合法商业行为与职务犯罪边界,才能既让金融腐败分子无处遁形,也让无辜者不受冤枉,实现“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筑牢金融法治根基,为金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王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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