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11日,被羁押两年两个月的王黄州(化名)走出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这起涉案金额均达“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盗窃案,历经管辖变更、多次庭审,最终由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守公正、防范冤错案件的坚定立场,也呼应了2026年全国两会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热点关切。尤为重要的是,这个判决全面贯彻执行了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和《民营企业促进法》,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同样是两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司法机关应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健全律师阅卷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践行《民营企业促进法》相关要求。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正是对两会法治精神的生动践行,也是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
时间回溯至2023年4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金融学研究生学历的企业高管王黄州,作为民营经济领域的从业者,因一起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合法权利,却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认定涉嫌虚假诉讼,将卷宗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此身陷囹圄。据了解,该案侦查期间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多次变更罪名,同一起案件事实先后被以虚假诉讼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立案侦查,最终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均为数额特别巨大)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两项罪名若成立,数罪并罚后被告人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黄州聘请了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通祥律师等担任辩护人。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谢通祥律师结合案件实际,书面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集体回避,理由是办案机关与被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而这份回避申请,也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奠定了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集体回避制度,但移送管辖具有集体回避的替代功能,当本地司法机关继续管辖可能影响公正时,可依法变更管辖。经上级法院、检察院研究决定,罕见批准了该集体回避申请,依法改变案件管辖权。随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将全部卷宗退回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该案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最终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举措,既是司法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坚守司法公正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
案件移送胶州市人民法院后,王黄州又聘请著名刑事程序辩护律师王学明与谢通祥律师共同辩护。两位律师带领团队,深入阅卷、反复研讨,形成了多达十多万字的辩护意见,围绕案件程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展开充分辩护,不仅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更着力维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曾在两会期间建议,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辩护功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尤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案中,辩护律师团队的专业履职,正是律师辩护职能的充分体现,也得益于两会强调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更呼应了两会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部署。
历经四次开庭审理,胶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始终坚守“疑罪从无”司法原则,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公诉机关对王黄州犯诈骗罪、盗窃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在抗诉期间内未提出抗诉,该案辩护取得无罪辩护成功。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公正,更全面贯彻执行了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和《民营企业促进法》,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家,切实维护了民营经济从业者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与《民营企业促进法》中“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高度契合。
“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胶州市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审理,也是两个律师团队协同发力的成果。”谢通祥律师表示,其团队与王学明律师团队全程依法履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辩护工作,不仅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更助力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践行《民营企业促进法》要求,切实守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据悉,谢通祥律师团队由谢通祥、谢修志、田一涵律师组成,王学明律师团队由王学明、杨絮、蔡振宇律师组成,两支团队全程共同出庭、协同辩护,用专业力量守护法治底线,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办理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司法机关践行两会法治精神、坚守司法公正的担当,是司法机关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践行《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典型实践。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此类案件的公正处理,既是对“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严格遵循,也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更是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有力守护,彰显了司法机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实践,与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高度一致,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提供了生动范例。(王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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